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关于表彰2020—2023年全区检察系统
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
各市分院、机关各部门:
近年来,全区检察机关在区党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,认真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党的治藏兴藏大局中谋划推进,聚焦“四件大事”聚力“四个创建”,忠诚依法能动高质效履职,全面推进平安西藏、法治西藏建设,为维护西藏政治安全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,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
为表彰先进、弘扬正气、振奋精神,激励全区检察机关、全体检察人员奋进新征程、建功新时代,积极投身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,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、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,授予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等20个集体“全区检察系统先进集体”称号;授予丹增卓嘎等30名同志“全区检察系统先进个人”称号。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、戒骄戒躁,再接再厉、接续奋斗,为党和人民再创佳绩、再立新功。
全区检察机关、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,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,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把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作为基本价值追求,把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、为法治担当作为重要职责使命,把求真务实、担当实干作为鲜明履职特征,锐意进取,奋勇争先,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西藏检察工作新局面,坚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,努力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!
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4年1月25日